更多 >>

更多 >>

更多 >>
当前位置: > 最新通知

关于2015年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2015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提高室内设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我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2015年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班学生。

4、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

 

5、具有本职业(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6、已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    研究生以上学历。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获得本市区以上政府授予先进生产者称号。

7、在生产岗位上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并有专利证书、技术评审机构鉴定书等相关证明。

8、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20名、省一类竞赛前10名、市一类竞赛前6名。

9、获得省、市技术革新二等奖。

 

 

二、报名、考试相关事项

1、报名及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3月4日-3月11日

3月28日起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二批

4月7日-5月6日

5月23日起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三批

5月11日-6月11日

7月4日起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四批

7月6日-8月26日

9月12日起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批

9月7日-11月4日

11月21日起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2日-4月3日

6月27日起

技师

第二批

7月6日-8月19日

11月28日起

技师

注: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3、报考地点:由考生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培训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深圳市劳动局指定的考试报名中心办理验证、摄像报名手续;第二次以上报名的考生只需到报名中心填写报名卡,并出示前次准考证、正式身份证。报名地址如下:

a、深圳市福强路1007高级技工学校外侧一楼。

b、深圳市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一楼45-48号窗。

c、深圳市上梅林越华路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内。

d、报名咨询电话:0755-89805511

4、鉴定收费标准:

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鉴定费60元;实操鉴定费320元。

室内装饰设计师:理论鉴定费100元;实操鉴定费400元;论文答辩费100元。

5、考核地点:理论考核由市劳动局统一安排;实操技能鉴定在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实操考核时间由鉴定所具体安排。

 

三、关于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安排

1、考前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室内设计原理、材料、工艺、建筑装饰规范、建筑发展简史等;实操部分包括:手绘方案设计指导、施工图实操指导、竣工图实操指导及制图规范要求等。

2、培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如有变动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时:42学时。

3、收费标准:辅导费每人180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4、报名地点: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

5、联系人:王露,联系电话:83673805 13510798883

四、关于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是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权威资格凭证,非深户人员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凭证可享受深圳积分入户待遇。

咨询电话:83673805 13510798883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Copyright© 2006 版权所有 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TEl:0755-83673805 83673607 FAX:0755-83673614 E-mail:[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深圳市东方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869028 ICP证:粤B2-200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