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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39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及目录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附件1);

  (二)物流模块(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附件4);

  (五)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考核工种及模块(附件5);

  (六)专项能力评价工种(附件6);

  (七)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

  根据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八)全国全省统考工种;

  根据全国全省统考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期安排

  ()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第一批

225-36

323-324

第二批

325-58

525-526

第三批

513-67

629-630

第四批

624-821

914-915

第五批

923-1113

127-128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五类的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综合评审时间

第一批

225-36

615-616

第二批

78-89

1123-1124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高级技师业绩追踪报名时间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第一批

225-36

第二批

78-821

 

  (四)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六类根据一体化及专项能力培训进度安排考期。

  (五)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七类考期安排。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3月至12月每月第一批

  前月16-前月底

每月11日起

3月至12月每月第二批

  每月1-15

每月21日起

 

  (六)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它事项

  (一)新工种及工种目录中带的工种报名及开考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报名要求。

  1.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2.参加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注:美容师高级技师须理论、实操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高级技师业绩追踪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审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三)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5-89805511

  (五)报名地址:

  1.深圳市福强路1007高级技工学校外侧一楼。

  2.深圳市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一楼45-48号窗。

  3.深圳市上梅林越华路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内。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

  2.物流模块目录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目录

  4.行业特有工种目录

  5.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考核工种及模块目录

  6.专项能力评价工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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