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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提高室内设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我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2013年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25日-3月6日

3月23日-3月24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二批

3月25日-5月8日

5月25日-5月26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三批

5月13日-6月7日

6月29日-6月30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四批

6月24日-8月21日

9月14日-9月15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批

9月23日-11月13日

12月7日-12月8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25日-3月6日

6月15日-6月16日

技师

第二批

7月8日-8月9日

11月23日-11月24日

技师

注: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鉴定费60元;实操鉴定费250元。

室内装饰设计师:理论鉴定费100元;实操鉴定费200元;论文答辩费100元。

 

1、考前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室内设计原理、材料、工艺、建筑装饰规范、建筑发展简史等;实操部分包括:手绘方案设计指导、施工图实操指导、竣工图实操指导及制图规范要求等。

2、培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1:30及周六日全天(如有变动,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时:42学时。

3、收费标准:辅导费每人150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4、报名地点: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1006室

5、联系人:王露,联系电话:83673805 传真:83673607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是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权威资格凭证,非深户人员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凭证可享受深圳积分入户待遇。

 

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咨询电话:83673805 网址:http://www .szosta. 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室内装饰设计 技能鉴定 培训 通知

抄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抄送:协会各会员单位、市属各院校、各装饰、设计公司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3年1月31日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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