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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提高室内设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我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发展,现将2011年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14日—3月11日

3月26日—3月27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二批

4月11日—4月29日

5月14日—5月15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三批

5月30日—6月10日

6月25日—6月26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四批

7月11日—9月9日

9月24日—9月25日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批

9月26日—10月21日

11月5日—11月6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21日—3月4日

6月18日—6月19日

技师

第二批

7月25日—8月12日

12月17日—12月18日

技师

注:在有效期内,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技师论文答辩。

 

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鉴定费60元;实操鉴定费250元。

室内装饰设计师:理论鉴定费100元;实操鉴定费200元;论文答辩费100元。

1、考前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室内设计原理、材料、工艺、建筑装饰规范、建筑发展简史等;实操部分包括:手绘方案设计指导、施工图实操指导、竣工图实操指导及制图规范要求等。

 

2、培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1:30及周六全天(如有变动,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时:42学时。

3、收费标准:辅导费每人150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4、报名地点: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1006室

5、咨询电话:83673805 传真:83673607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是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权威资格凭证,非深户人员符合招调条件的,凭证可享受深圳招调入户待遇。

 

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咨询电话:83673805 网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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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TEl:0755-83673805 83673607 FAX:0755-83673614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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