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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提高室内设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我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2012年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证书。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3.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

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上。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

上。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13日—3月6日

3月24日—3月25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二批

3月28日—4月27日

5月26日—5月27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三批

5月29日—6月12日

6月30日—7月1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四批

7月23日—8月27日

9月15日—9月16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批

9月17日—10月9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六批

11月5日—12月4日

12月22日—12月23日

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13日—3月9日

6月9日—6月10日

技师

第二批

7月23日—8月30日

12月8日—12月9日

技师

注: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鉴定费60元;实操鉴定费250元。

室内装饰设计师:理论鉴定费100元;实操鉴定费200元;论文答辩费100元。

 

1、考前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室内设计原理、材料、工艺、建筑装饰规范、建筑发展简史等;实操部分包括:手绘方案设计指导、施工图实操指导、竣工图实操指导及制图规范要求等。

2、培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1:30及周六日全天(如有变动,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时:42学时。

3、收费标准:辅导费每人150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4、报名地点: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1006室

5、联系人:王露,联系电话:83673805 传真:83673607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是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权威资格凭证,非深户人员符合招调条件的,凭证可享受深圳招调入户待遇。

 

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咨询电话:83673805 网址:http://www .szosta. 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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