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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考场要求及考场规则

  1、操作技能考核的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就考人员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1人,监考人数与考试工位数之比视职业(工种)特点而定。监考人员于考前4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察看设备等。应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佩带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折封分发试卷。然后,应考人员按要求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开考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并计时。

  5、应考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搞好对所负责的工位监督和服务,但不得对应考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应考人员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做完试件后要交由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到编号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应考人员操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无视停止口令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9、监考人员对应考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操作完成时间及违纪情况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宣布试件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0、应考人员做好的试件由监考人员(或监考人员通过工件传递员)交给打编号员。打编号时不得有其他人员在现场,并要认真填写编号记录。记录要严格保密,并密封妥善保管,登记、统分时方可开封对号。

  11、试件打编号后,需要装袋密封的,应装袋密封并由打、编号人员在封袋上签字,然后交考务组存放。需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打、编号员要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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