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我市2004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
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深劳〔2004〕29号] |
|||||||||||||||
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修改情况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深劳〔2003〕46号)作了适当修改,修改情况见《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修改〈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劳〔2004〕29号)。2004年度的企业招调员工有关政策性问题,均按照修改后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 二、关于招调员工手续办理问题 (一)全市劳动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3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用人单位,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换领《深圳市2004年招调员工信息手册》和《2004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新立户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立户办理时间为2004年4月5日至10月29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4月5日至11月15日。 有意向录用随军家属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立户、申报招调员工计划时,可同时申报随军家属安置计划,随军家属安置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部门在计划指标下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受理拟招调人员个人材料。 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招调通知》和《深圳市2004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水平测试问题 (一)拟招调员工若不符合《规定》中“直接办理、核准、免试、夫妻分居、政策性安置”条件的,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水平测试。工种范围一般应在《2004年度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以下简称《职业目录》)之内。 (二)《职业目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是列为今年招调工范围且我市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所注明的等级为符合招调工条件起点等级,技能鉴定时间安排和要求请见《关于200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2003〕157号)。 (三)《职业目录》中“技能水平测试工种、专业”,是用人单位需要、我市尚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或不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拟招调员工可选择与其工作相应的工种、专业报名参加技能水平测试,合格者方可申请办理招调工。 技能水平测试的时间安排如下(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中心(即原职业介绍大楼),咨询电话:25576433、25591610。 (四)对于既没有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也没有纳入市劳动局统一组织技能水平测试的工种(专业),如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企业或行业协会可提出申请,报经市劳动局批准后,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职业技能要求,制订测试标准和组织命题,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附: |